據天山網報道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分裂國家一案近日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4年9月23日作出一審判決,以分裂國家罪判處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後,伊力哈木·土赫提提出上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經閱卷審查、訊問上訴人、聽取辯護人的意見,於近日作出二審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於2014年11月21日向伊力哈木·土赫提宣判、送達了二審刑事裁定書。
  二審過程中,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充分保障了上訴人伊力哈木·土赫提及其辯護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等各項訴訟權利。  (原標題:伊力哈木·土赫提案二審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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